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相关用语含义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单位客户”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特约商户”是指与预付卡机构或收单机构签约并同意使用预付卡或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个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单位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仅限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
特约商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特约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系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且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或者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
法人和其他组织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系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真实合法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个体工商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者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网络支付机构”是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网络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
“预付卡机构”是指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预付卡发行或受理的支付机构。
“收单机构”是指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机构。
“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废止执行。
附件:支付机构可疑交易/行为报告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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